报考条件及要求
凡符合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具体如下:
(一)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所提供材料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www.lindalemus.com);
(4)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各单位要严格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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