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标准
1、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专业实务77分,实践能力76分。
二、证书填写与办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均要打印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份,不得涂改。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表中“取得资格名称”按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的级别和专业分别填写“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药(护、技)师”、“药(护、技)士”,“管理号”填写为“豫人社职称〔2011〕22号”,“证书编号”按所发证书首页编号填写,“授予时间”填写为“2011年5月”。
3、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在表格规定的位置贴上与准考证同版一寸免冠照片,并加盖照片骑缝章(市直单位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另交同版一寸照片1张,用于办理证书。表格收齐后统一交市卫生局,同时交验准考证。
4、《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报送时间截止到2012年4月12日,逾期不予办理。
5、按省有关规定,领取资格证书时要交适当数量的证书费8元。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