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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注册时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况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5/28 字体: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相关链接:2012年护师资格考试查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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