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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护士执业证书注册说明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8/29 字体: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十五、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www.lindalemus.com

十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

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相关链接
1、
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题库

2、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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