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专业
各省动态
 医学全在线 > 执业护士 > 政策解析 > 正文
不得报考护士资格考试情况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12/1 字体:

不得报考护士资格考试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2013年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条件

相关文章
2015年内蒙古包头市护士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2014年贵州省职称护师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2011黄山市昌仁医院护士考试合格名单
2013年执业护士妇产科护理考试试题及答案2
外科护理的发展概况-2015执业护士外科辅导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