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卫医〔2012〕20号
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中央、省、市驻庐医疗卫生单位,县计生委,各民营医院、诊所、门诊部、医务室:
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将于2012年10月进行。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依法履行审核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审核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度生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通知”( 卫医秘〔2011〕640号)要求,现将我县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注册
(一)申请执业注册
1.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办法》第六条)。
2.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庐江县人民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