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3年贵州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卫发〔2012〕121号
各自治州、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考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137号)精神,2013年度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机对话和笔试定于2013年5月18、19、25、26日进行。为做好我省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贵州主管护师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贵州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时间于12月28日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16日。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月4日-27日。(具体事宜见“考试公告”)
二、2013年贵州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报名资格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2013年贵州主管护师考试报名具体规定:
(一)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要求考生报考专业与 类别及注册专业必须一致。
(三)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并且下一级专业职务任职年限必须达到相应要求;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不得跨医师资格执业类别报名,且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变更注册必须满2年。
(四)临床专业(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即:参加了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有一科、两科或三科不合格拟报名参加2013年度考试的考生,应按2年为一周期滚动管理的办法提供2012年度的成绩单,并使用原档案号报名补考相同专业的不合格科目。
(六)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人员需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由军队统一组织报名,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参加全省组织的考试。考点不受理单个现役军人的考试报名。
(七)报名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申报人在本人从业单位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考点、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在筑的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在黔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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