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卫发〔2013〕67号
延庆县卫生局关于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提高行政效能、方便行政相对人,北京市卫生局印发了《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工作由区县卫生局负责受理,为落实该办法,做好我县护士执业延续注册与变更注册工作,现将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于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医学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三)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市卫生局指定的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医疗卫生机构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护士执业延续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护士执业延续注册人员名单1份。
医学会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后,审查申请材料的内容及件数是否符合《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于接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
延续注册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经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审批同意后,20个工作日完成延续注册手续和证书核发。经审核申请人有不符合《北京市护士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经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将不予延续注册结果通知申请人。
二、护士执业变更注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变更注册。申请护士执业变更注册的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三)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有机构公章)。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医学会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护士变更注册申请材料后,审查申请材料的内容及件数是否符合《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于接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
变更注册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经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审批同意后,7个工作日完成变更注册手续和证书核发。经审核申请人有不符合《北京市护士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经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将不予变更注册的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注册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护理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对本机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的有效期限、执业地点,统计需要进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的人员,通知相关护士及时从延庆县卫生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准备注册的相应的注册材料。
(二)各具有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软件的医疗机构,在延续注册材料准备齐全后,可在本机构软件系统中录入本单位延续注册的护士信息。对各单位已经录入的护士延续注册信息,医学会在收到延续注册的纸质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上报卫生局医政科审核合格后由医学会集中进行审批注册工作。
(三)不具有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软件的医疗机构,直接将本单位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材料报医学会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人员,上报卫生局医政科审核合格后由医学会进行延续注册的信息录入工作。
(四)所有变更注册的护理人员,全部向医学会提交相应的变更注册材料,经卫生局医政科审核合格后,由医学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五)护士执业延续注册中需要提交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必须是经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后所开具的证明,具体体检机构名单见“北京市卫生局公布的有资质开展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我县具有资质开展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为县医院、中医医院。
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工作自2013年8月12日起开始,请各单位及时准备相关的注册材料,及时上报到医学会进行延续和变更注册。
(六)注册表格下载的地址:延庆县卫生信息网http:// http://www.yqws.gov.cn/—表格下载,办公地点:医学会(延庆县西街1号西一楼3112房间)
联系电话:69174030 联系人:施锦薇
医政科联系电话:69104046 联系人:阳萍元
延庆县卫生局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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