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卫字[2013]201号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局关于2013年埇桥区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社会办医及个体诊所:
依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护士执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13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执业注册
1.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办法》第六条)。
2.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报名时统一发放);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市卫生局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公章)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正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体检时统一发放,并加盖受聘单位公章,要求公章与名称要相符)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注意有效期,加盖受聘单位公章,名称要相符)
(8)正面免冠纯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4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自备档案代一份。
3.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4.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23日(提交近期彩照1张),地点在区卫生局医政科教股;
(2)体检时间:2013年10月26日,统一在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八楼体检,体检单由市一院统一提交;
(3)提交材料:2013年10月26日——27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工作要求
1、为避免护士执业空挂现象,注册材料交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收集整理齐全后上报(凡已出现已注人员不按规定参加护士定期考核的执业机构不再予以注册);
2、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按所列顺序装订在申请表中间。
二O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局
附件: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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