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关于开展2013年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卫生厅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现我区将开展2013年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工作,由今年开始,本次工作由海珠区医学科学协会承办,具体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持《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有效期:2013年12月31日,在海珠区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工作的在职在岗护士。
二、注册时间:2013年12月1日——12月31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办理地点:海珠区社区卫生发展指导中心,地址:宝岗大道宝龙直街七号之五(怡龙大厦)。联系电话:84448113;84399519。
四、提交材料
(一)《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2);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附件3);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每机构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抓紧时间收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材料并进行初审,按照安排的时间统一办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3)不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岗位的人员。
(三)所有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
(联系人:梁映君、胡萍;联系电话:84448113、84399519)
海珠区医学科学协会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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