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2013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宁卫医〔2013〕345号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民营医疗机构,市计划生育服务站: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2013年护士执业注册将启用新版《护士执业证书》,由于新版《护士执业证书》还未下发,为保证我市护士执业工作顺利实施,做好新旧证书衔接,现将我市2013年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士首次注册
在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未下发前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根据省卫生厅要求我市将统一用《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1)代替证书,表中要粘贴照片、加盖公章。待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下发后以《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二、护士延续注册
今年护士延续注册待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下发后进行。届时将另行通知。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首次执业注册
1、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2、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填报日期统一填写2013年10月31日);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原件经我局审核后现场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各科室轮转小结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实习医院及学校公章)各1份,其他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提供《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6)受聘医疗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须有正式聘书,聘期不得少于一年且有效聘期不得短于今年12月31日);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照片应是证件照,申请表和体检表上必须贴好照片,并与所提交照片一致)。
3、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相关要求
1、市医院、市中医院、海螺集团公司总医院要按照卫生部2008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负责办理本单位护士注册手续,认真核对本单位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并将护士信息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汇总表统一上报市卫生局医防科审核(同时附电子版一份)。填报日期统一填写2013年10月31日。
2、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本单位护士注册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收集、核对,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卫生局医防科审核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并负责通知本辖区诊所、村卫生室等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注册。
(三)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表格,《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见附件,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已办理注册的,撤销注册。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依照本通知。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13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地 点:宁国市卫生局医防科。
联系人:王 荟 4037810
邮 箱:ngwsjyfk@163.com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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