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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池州市护士执业资格证注册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4/10/30 字体:

                 2014年池州市护士执业资格证注册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4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4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407号)要求,现就护士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注册

(一)申请执业注册

1.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计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2.申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在背面加盖公章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正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聘期不少于1年,有效聘期不短于2014年12月31日)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2张;

(9)持外省中专学历者须同时提供该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明。(山东省可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护士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4年10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2009-2013年连续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3.其他事项

(1)2008年以来没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需要继续执业的,应按《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1〕640号)要求提供材料至省卫计委窗口办理。

(2)根据市卫生局《关于下放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权限的通知》(池卫办〔2014〕41号)要求,护士延续注册由各县区卫生局统一办理,九华山风景区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由青阳县卫生局承担。

二、办理程序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执业机构所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二)各县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首次注册材料(含汇总表)于11月10日前统一上报至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统一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卫计委。

三、其他情况说明

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未下发前,各县区卫生局先使用现有库存旧版《护士执业证书》,待旧版证书使用完后,在新版证书下发前,可暂以《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1)代替证书,表中信息与电脑录入信息要完全一致,表中要粘贴照片,加盖公章;待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下发后以《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换领新版《护士执业证书》。

附件:

护士首次注册汇总表

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池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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