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阜阳市护士执业注册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卫生分局,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市直各医疗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2014年全国将启用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为保证我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顺利实施,做好新旧证书的衔接,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4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4〕407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护士首次注册工作
1.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2.申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3.办理程序
(1)各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2)各县市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执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4.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及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5.其他情况说明
(1)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未下发前,暂以《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1)代替证书,表中要粘贴照片,加盖公章;待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下发后以《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换领新版《护士执业证书》。各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将填写完整的《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电子版(护士执业证书编码一栏不用填写)报送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局将打印完整的《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同其他注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2)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集中审核、制证在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统一办理。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二、护士延续注册工作
1.护士延续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到2014年10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2009-2013年连续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3.其他事项
(1)2008年以来没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需要继续执业的,应按《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1〕640号)要求提供材料至省卫生厅窗口办理。
(2)护士延续注册由市卫生局窗口统一办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局、市直各医疗机构将材料收齐后统一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电话:0558-2198036.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附件:
阜阳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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