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说明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组织专家编写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并由全国护士执 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 执业资格考试,以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 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标准由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护士 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 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护 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是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国家标准,是 考试命题的依据,其内容和范围体现了执业护士运用所学专业知识, 完成护理工作的基本能力。
根据护理工作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新技术的发展和护理临床实践 工作的实际需要,将适时地修订和完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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