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卫生局关于2014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察北、塞北管理区卫生局,经开区卫生局,宣钢卫生处,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按照《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委托下放护士注册审批权限的通知》的要求,将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注册,以及护士变更注册(含跨省护士变更及军队护士变更注册)下放到各设区市卫生局。目前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综合审批科承接负责。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将于近期开始2014年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局负责对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注册申请资料的审核、制证工作。
(二)各县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注册信息录入工作,并从软件中打印出花名册提交,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卫生局办公平台发到综合审批科,集体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三)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的护士注册信息录入工作,并从软件中打印出花名册提交,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卫生局办公平台发到综合审批科,集体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注册对象
(一)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之日起未满3年);
(二)符合《护士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三)各级各类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在岗者。
三、申请注册材料
(一)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河北省护士注册体检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两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及单位;
(二)所提交的材料装订顺序
第一部分:成绩合格证明→毕业证书→实习手册→劳动合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第二部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实习手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河北省护士注册体检表》
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顺序分成两部分装订,第一部分可用曲别针固定,第二部分所有材料一起在左侧装订两个订书钉。相关表格到市卫生局网站下载,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材料要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将所有材料装入标准牛皮纸档案袋,每人一个。
四、集体注册时间
3月1日—3月31日
请各单位认真准备,严格审核,不合格者一律退回。
联系人:冯丽媛 联系电话:4068380
地址:张家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局窗口
张家口市卫生局网站(www.wsj.zjk.gov.cn)
张家口市卫生局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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