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各开发区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定于2016年1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
(一)发证对象:2015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受理时间: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
(三)提供材料:见附件3。
二、延续注册
(一)延续注册对象:护士延续注册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请各地正常办理延续注册,无需等集中办理。
(二)提供材料:见附件3
三、换证
2013年首次注册的护士,各医疗机构尚有部分持有“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证)”的人员,请各医疗机构尽快安排换发《护士执业证书》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委、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事业局、医疗机构及早安排,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市直有关医院须在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的信息录入、材料初审工作。我委将于1月11日对各县区卫生计生委首次执业注册、延续注册、换证进行集中复审。
联系人:郑青、陈思茹、史伟林、邓婕,联系电话:0527-84396213
附件4、各县区集中办理日程安排表
日 期 |
时 间 |
单 位 |
1月11日 |
上午 |
市辖三个新区 |
下午 |
市直各医疗机构 | |
1月12日 |
上午 |
宿城区卫生计生委 |
下午 |
宿豫区卫生计生委 | |
1月13日 |
上午 |
泗阳县卫生计生委 |
下午 |
泗洪县卫生计生委 | |
1月14日 |
上午 |
沭阳县卫生计生委 |
宿迁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14日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参见:【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下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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