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补充要求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统一使用A3版纸张;
2、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统一去掉封面;
3、实习材料原件应盖上毕业学校及实习医院的章,复印件应盖人才交流中心的章;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每人一份(即使是同一医疗机构);
5、注册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开放;
6、注册材料复印件按照“首次执业注册”材料清单顺序进行排列,同时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A3版)作为封面装订好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7、注册材料统一用透明的塑料公文袋装;
8、各县区卫计委于10月25日前将注册材料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窗口,联系人:项洮,联系电话:13385667741;
9、各首次注册人员按照要求将材料准备好,按时送至各县区卫计委医政科(贵池区是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贵池区卫计委窗口)。联系方式:贵池区:2318258,东至县:7020615,石台县:6028843,青阳县:5036022.九华山:2821716;
10、各县区卫计委按照卫医秘〔2016〕534号及补充要求,认真审核注册人员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材料将一律退回。
池州市卫计委医政科
2016年10月11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