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开发区卫生分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2018年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护士首次注册
(一)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申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聘书或劳动合同1份;
7.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统一送交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核。
2.各县(市、区)级卫计委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完成制证后统一报阜阳市卫生计生委窗口审核,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护士延续注册工作
(一)护士延续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的护士。
(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护士通过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口进行延续注册申请并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统一将护士延续注册所需纸质材料逐级上报,由县(市、区)级进行初审制证、最后市级进行复审验印,具体时间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见附件2。
阜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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