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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临床护理人员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6/25 字体:


 
五、考核和体检
确定为拟聘人员,全部参加考核和体检。考核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 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兰店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劳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在编同岗人员定级工资的80%核定,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卫生局监督考核过程,经单位考核合格,准予聘用,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 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本次聘用的合同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聘人员与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同工同酬。合同期满,视工作及考核情况,可以续聘。各单位对拟聘 人员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满,未取得执业资格,视为考核不合格)终止聘用;因终止聘用或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卫生局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拨打咨询电话:0411-83131387
 
八、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普兰店市卫生局
2012年6月21日

相关链接:2012年普兰店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公开招聘临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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