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第一或前两名者(根据相应岗位招聘人数)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6、组织考察
由我所(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卫生发展研究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我所(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一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综合管理办公室(人事)龚杰
联系电话:332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