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笔试,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选名单在历城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
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历城人事人才网公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科目为医学专业知识。
1、考试时间:
2012年7月28日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加分: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2008年、 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经考核合格,此次应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拟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于7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到历城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现场办理加分资格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证明材料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县(市)区以上组织人事 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 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以上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精神卫生防治中心3家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按其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 面试人员比例(1:3),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聘其他8家单位的11个“临床医学”岗位的,按照招聘计划总数3倍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若应聘人数达不到聘用计划3倍比例的,相应核减或核消招聘计划。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历城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计分,每组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每个面试考场选派1名社 会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每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精神卫生防治中心3家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按照招聘岗位1∶1的 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应聘其他8家单位的11个“临床医学”岗位的,按照计划录用总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取前11 名,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 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历城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五、聘用办法
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人社部门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后,统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对考核和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根据总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统一到历城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选择招聘岗位(时间另行通知),选择招聘岗位时,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即分数高的优先选择招聘岗位),同时填写《2012年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岗登记表》。选岗位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后的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历城区事业编制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88161246 、88115035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局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点击进入:2012年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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