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
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面试前由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2012年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已拿到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可以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登录辽宁卫生信息网查询。
5、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法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二)高层次人才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学位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辽宁卫生信息网。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6日至7月20日。考核的人选由用人单位在报名人员中遴选确定。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负责监督、指导。
三、体检、考核
公开招聘正高或博士人员依据岗位面试考核成绩排名,公开招聘副高或硕士及以下人员依据岗位权重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在省人社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政策
1、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笔试考务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可到省卫生厅人事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为此,招聘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3388284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4-23256666-5277
监督举报电话:024-23390022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相关链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博士)
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硕士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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