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与考察
(一)根据报名情况,按每个职位拟聘人数的3倍择优确定考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为考试人选。
(二)考试:由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对象确定:按考试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到低按拟聘人数1:1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四)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考察合格者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资格复审、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体检
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与报名表相同的相片一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组织,龙岗区卫生局具体落实。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
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体检合格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考核、体检、资格复审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者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 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考核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其中获得硕士或博 士学位的,可缩减试用期,但不得少于6个月,社会人员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选聘相关资格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2年7月31日。
2、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9551023(龙岗区卫生局)、0755-28932299(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
1.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选聘职员计划表(应届毕业生)
2.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选聘职员计划表(社会人员)
3.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