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工作已结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有关规定,现将进入面试环节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名单(见附件)进行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请按要求准时参加体检。
一、体检时间: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上午8:30(北京时间)
二、体检地点:自治区人民医院医技楼四楼( 乌鲁木齐市天池路91号)
三、有关要求: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1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前禁食水。
2、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联系人:彭溢 联系电话:0991-8565739 13999884198
附件:2012年8月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总成绩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