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市人民医院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2012年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
照片2张(须与报名表同底版)。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材料,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应聘“儿内科医生”岗位的人员须参加笔试,笔试考1科,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2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规定的报考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参加笔试的岗位不限定面试人数)。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报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测评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入考试总成绩(不进行笔试的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按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再另行组织面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不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再另行组织面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民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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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聘条件应聘“儿内科医生”岗位并被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在约定服务期内由市人民医院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助。经考试、考核被聘用的医学博士研究生,在约定服务期内由市人民医院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助。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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