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3、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考生凭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 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
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体检与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区中心医院进行,体检费用本中心负责。
3.体检标准参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要求。
4.体检合格人员可确定为考核对象。
5.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致录用职位空缺的,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按报考职位成绩,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总成绩合格人选之中由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五)确定录用人选和办理录用手续
1.考核合格的人选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统筹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2.经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录用人员有异议的,本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3.经审核,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1)资格条件与公布职位的要求不符的;
(2)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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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录用者的待遇和管理
获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间的福利待遇参照本中心同级编外人员的待遇执行。
五、招考纪律
(一) 本次招考过程的纪律和监督要求,按照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和《关于明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170号)的精神执行。
(二)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考试招考的各项工作,并注意做好试卷的保密、招考各环节的检查、监督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应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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