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面试内容:护理相关知识。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海宁市人才网和海宁市卫生局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修订、配套规定执行,期间出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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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录用对象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卫生局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附件:卫生系统招聘计划表
海宁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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