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局组织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实收取。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局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启东市卫生局网(
http://www.qdswsj.gov.cn/)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由所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编外聘用手续,报启东市卫生局人事科备案。拟聘用的在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招聘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启东市卫生局纪委和监察室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0513-83328344。
七、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启东市卫生局人事科)。
附件:2012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卫技人员招聘报名表
附件下载:2012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卫技人员招聘报名表
启东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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