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并且3年内不得参与本市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招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本《方案》由毕节市七星关区本次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毕节市七星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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