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后的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天桥区事业编制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本方案由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桥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5872687
天桥区卫生局 85872728 85958043
附件:
附件1:2012年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2012年天桥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下载:2012年天桥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济南市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