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选调办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体检对象不合格产生岗位空额时,不再递补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根据实际需要缴纳。
经过体检被确定为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包括:①资格复查:学历、报到手续、档案材料等;②现实表现:鉴定材料、计划生育证明、辖区派出所治安管理证明等。如有党政纪处分等否决条件的,取消资格。另外,当考察对象不合格产生岗位空额时,不再递补考察对象。
九、聘用审批
(一)就业聘用方向
1、医疗保险审核人员在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上岗,编制纳入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2、疾病防控人员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岗,编制纳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上岗,编制纳入县计划生育指导站;
4、新农合监管人员在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上岗,编制纳入新农合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组织填写有关表格,按照管理分工和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的意见,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在招聘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本招聘方案和工作程序组织实施,认真负责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必须予以工作回避。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人事招聘,以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此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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