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应聘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以专业测试为主,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在面试期间增加专业或操作测试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相对集中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七、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某些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职业规定执行,但一般性岗位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通用标准》的,应在岗位具体要求中予以明确。体检必须在二等甲级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人员的递补。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如果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