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旗聘用基层卫生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3、目前在旗人民医院、妇幼保健所工作且于2011年12月31日前临时聘用的护理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4、在达旗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自治区大学生村官”和“社区民生志愿者”不受户籍限制,并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5、报考临床、医技类且取得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资格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6、上述加分项累计不超过6分;
7、报考旗人民医院护理专业的,在旗人民医院临时聘用时间不满2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基础分1分;临时聘用时间满2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基础分1.5分;超过2年的,超出部分每满1年在笔试成绩中再加0.5分,加分不设上限;未被旗人民医院录取的,在其他用人单位录取环节此项不加分。
8、目前在旗妇幼保健所工作且于2011年12月31日前临时聘用的护理人员,优先考虑录用到原聘用单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经被开除公职的;
2、法律规定的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办法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27日至9月16日(周六、日不休息)。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医师资格证及职称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交2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并填写《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符合加分条件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医学.全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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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地点:达拉特旗卫生局206室。
联系电话:0477-3962276
(三)考试安排。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2年9月24日。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资格审查
由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派资格审查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完成后,将合格人员名册、报名登记表、
照片及相关复印件报送旗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复审认定,复审通过后,向符合条件者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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