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县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政策待遇
(一)招聘的人才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二)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发放10万元安家补助。
(三)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优秀人才,发放3万元安家补助。
(四)招聘到县级医疗机构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士)人才,发放2万元的安家补助。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发放1万元学业补贴和生活补贴。
(五)招聘的人才按政策规定免费办理人事代理,由相关单位协助办理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入学、入户等。
(六)除按规定享受本《公告》所列优惠政策外,其他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洪雅县现行政策执行。
凡在洪雅服务期未满6年的,离开洪雅须退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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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洪雅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雅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8-37403843(洪雅县纪委)
咨询电话:028-37402778(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37406910(洪雅县卫生局)
附件:1、2012年洪雅县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2012年洪雅县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3、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专科专业代码
4、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研究生专业目录
5、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本科专业代码
附件下载:2012年洪雅县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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