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医学专业类;
(2)医学影像专业类;
(3)护理专业类;
(4)西药剂专业类;
(5)中药剂专业类;
(6)医学检验专业类;
(7)综合类。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不区分学科专业。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面试对象的确定:按笔试成绩,根据聘用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行。
(1)聘用指标在2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
(2)3-10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
(3)11-25人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不少于20人);
(4)26人以上的,按1: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不少于38人)。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在确定面试人员时,遇到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的数字有小数点时,按四舍五入方式确定面试人数。如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位,笔试成绩也并列时,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