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录用人选和办理录用手续
1.考核合格的人选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统筹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2.经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录用人员有异议的,本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3.经审核,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1)资格条件与公布职位的要求不符的;
(2)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获录用者的待遇和管理
获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间的福利待遇参照本中心同级编外人员的待遇执行。
五、招考纪律
(一) 本次招考过程的纪律和监督要求,按照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和《关于明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170号)的精神执行。
(二)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考试招考的各项工作,并注意做好试卷的保密、招考各环节的检查、监督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