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组织:体检由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三)体检标准:男, 身高1.60米以上,女,1.5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1.0。
七、考核
对拟招人选,通过查阅档案、调查、政审(由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及辖区派出所共同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一)有重大政治问题的;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乱纪表现的或参与犯罪活动正在受审查尚无定论的;
(三)在报考资格、条件、经历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的;
(四)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或医德、医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有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医疗卫生队伍的。
八、人员的递补
体检和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根据招录计划在同职位应招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