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应于2012年 9 月17日— 9月19日到拟报考职位所在的县(市、区)卫生局报名。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见《漳州市2012年乡镇卫生院医(药、技)师(士)及特岗
招聘职位表》。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
照片3张。考生可同时报考多个招聘岗位。《报名登记表》可从“漳州卫生”网站下载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二)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
1、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2、面试以漳州市卫生局为主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漳州人事考试网、漳州人事人才网、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zzsyzp.com)、漳州市卫生局网站上发布。
(三)组织选岗
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公务员局)组织应聘本县的考生,按报考专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确定拟聘人选。已确定的拟聘人选不得再参加其他县(市、区)的选岗。选岗后落聘的考生根据报考志愿可参加其他县(市、区)的选岗。
(四)签订协议
拟聘人选由相应县(市、区)安排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省级指标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规定签订;市级指标由各县(市、区)按其乡镇卫生院招聘卫技人员的规定签订;特岗
按闽卫农社〔2012〕22号文件规定签订。
四、政策规定
(一)乡镇卫生院医(药、技)师(士)
1.省级指标:培训工作组织领导、管理程序以及奖惩待遇等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2.市级指标: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决定。可采取临床医学专业送市卫生局安排强化培训1年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入编聘用手续,培训期间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费,其他专业直接办理入编聘用手续;也可采取所有专业均直接办理入编聘用手续,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培训。
3.县(区)级常规招聘指标:按本县(区)规定执行。
(二)特岗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