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新录(聘)用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正式录(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5年以上协议(属于筑党办发〔2011〕5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补助的对象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三个月内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不能录(聘)用。
(七)有关事项
1、引进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按照修文县事业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或同等学历人员标准执行。
2、涉及需办理工作调动等手续的人员,有关事宜可进行面谈。
3、有关事宜可拨打电话与中共修文县委组织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4、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咨询电话:
0851--2326138(中共修文县委组织部人才科)
0851--2329814(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与人才开发科)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修文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2012年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中共修文县委组织部
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