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实卫生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3.自愿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4.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大学毕业生(60名)。2010年、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www.lindalemus.com。
截止2012年8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截止2012年12月31日,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附表1。
2.实用人才(50名)。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或上岗证。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31日至199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实用人才的岗位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附表2。
(三)不属于招聘范围的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