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考试
1、笔试成绩进入合格线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对考生进行临床实际操作考试,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40%。
2、按笔试成绩20%、专业考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成绩,根据合成成绩,按招聘职位1:3比例进入面试。
3、专业考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2年10月25日(星期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布。
(三)面试
面试按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由区卫生局组织面试,面试占总成绩的40%。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专业考试成绩×40%+面试×40%
考试综合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黄埔信息网
(http://www.hp.gov.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1]52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六、组织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由招聘工作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公示
黄埔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
八、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并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相关待遇
(一)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度,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只占核定的编制数。
(二)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其他福利待遇均按同类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符合退休条件且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休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新招聘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区属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关待遇,以岗定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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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依据本方案所发公告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利辉、邓伊湘,联系电话:020-82378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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