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岗位空缺的,保留该岗位计划。
(四)资格审查: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市第一人民医院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核面试
专业实践操作能力考核采取现场考试和面试形式进行,主要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七、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规定执行,特殊岗位体检合格标准,由聘用单位确定。
八、聘用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为拟聘人员,用人单位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结束无疑异者,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因考核或公示不合格的,可在应聘考核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及市第一人民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共同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2、严格纪律。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报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