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不低于3年。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的资格。招聘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信息发布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焦作卫生信息网作为此次招聘指定工作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由市卫生局负责。
咨询电话:0391——3569293
附件:
1、焦作市2012年市直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焦作市2012年市直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焦作市2012年市直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焦作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