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不断探索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发挥作用机制,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引进原则:
(一) 实行社会公开招聘;
(二)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 专业对口、按需引进。
第二条 引进岗位:
医学专业紧缺人才、学科带头人。
第三条 引进人才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二)具有医学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主任(副主任)医(技)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三)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五)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
1. 第一类人才:博士研究生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或主任医(技)师,或具备相当的业务能力。
2. 第二类人才:硕士研究生,或副主任医(技)师,或具备相当的业务能力。
第五条 待遇:
(一) 引进高层次人才经年度考核合格,在医院工作收入标准如下表:
高层次人才类别 | 年收入标准 |
第一类人才 | ≥13万元 |
第二类人才 | ≥9万元 |
1. 支付方式:按80%月均支付,20%年底考核合格后支付,考核不合格相应扣减。
2. 紧缺人才待遇可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