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包含在三年聘期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继续使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委托代理,取消其聘用资格。
4、新参加工作的受聘人员,试用期间工资按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标准执行;受聘之前参加工作一年以上、且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试用期间工资按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岗位工资按聘用单位所聘岗位确定,津补贴及其他福利按聘用单位人员标准执行。人员经费从招聘单位原开支渠道解决。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合同期满后,根据需要和思想工作表现进行续签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务派遣人员与区劳务派遣中心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区中医院与区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
2、劳务派遣人员月工资1500元,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人员经费由单位自筹。
3、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岗考核的工作表现,逐年提高绩效工资。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直接聘用与考试聘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下列报考人员,经面试合格,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招聘专业限额内直接聘用。超出招聘专业限额时,按政治面貌(党员、预备党员、团员)、年龄(年龄小者优先)择优聘用。
(1)二本以上学历,且在二甲以上医院工作满5年并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
2、直接聘用不足的专业采取笔试的办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程序。
1、报名面试。报名时一并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名者仪表、举止和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
2、资格审查。面试合格人员填写《丰南区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具有直接聘用或考试资格。
3、呈报直接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审核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审核汇总后形成意见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直接聘用人员。直接聘用人员与考试聘用人员一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