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省政府第139号令)、《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有关规定和广州市白云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3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详见《广州市白云区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2年毕业(须于2012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 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1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通过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并已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资格
1、社会人员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大专和本科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研究生 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7年 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50周岁以下(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
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50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