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以外报名者,报名时可提供以上各项证件的复印件及报名表,以快递方式邮至(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号市民政局办公室;邮编:528000;以邮戳时间为准)。待初审后,通知到佛山参加考试时,报名者须再提供上述证件及证书原件以备检验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报名者证书和证件如发现虚假,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由佛山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及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共同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本
人参加笔试。
六、考试
(一)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面试增加实操项目。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职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每职位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视实际情况或暂缓本次招录工作。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在市人社局网站、“佛山民政网”上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面试: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面试实操项目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者,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市人社局网站、“佛山民政网”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
根据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结果,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批准进事业编制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
佛山精神病治疗所2012招聘执业医生报名
附件下载:佛山精神病治疗所2012招聘执业医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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