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伊宁县“人才杯”岗位练兵技能大比武竞赛中进入前三名的,参加理论考试,进入面试环节后,面试成绩按满分计算(限伊宁县各医疗机构临聘卫生技术人员招聘职位,如总成绩与其他考生相等则优先录取)。
5、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50%。
7、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8、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察、体检、公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一)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计分规则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位1:1的比例,由卫生、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医学,全在线.提供,在各职位上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上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四)拟聘人员审定后,由人事、卫生等部门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监督举报电话:0999-4022921(县纪检监察局)
0999-4022534(县保密办)
六、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根据《分配方案》进行拟聘人员分配,分配后各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上报县委组织部与人事部门,各相关部门协同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工资、保险等待遇。不服从分配人员可视为自动放弃。
(二)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期为一年,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及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期间,享受县财政供养工资,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享受福利待遇。
(四)新聘人员由卫生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聘用人员聘用后参照《伊宁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七、本简章由伊宁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有关招聘各环节及具体事项:请各位考生到报名点咨询,如无变化将不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不报到或预留电话无法接通、停机,将视为自动放弃。
业务电话:0999-4027622(县卫生局)
0999-4051586(县人事局)
监督电话:0999-4022921(县纪检监察局)
0999-4022534(县保密办)
附件:伊宁县卫生系统2012年面向本县医疗机构临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职位表
伊宁县卫生局
伊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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