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聘用
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上岗试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工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有关部门办理列编聘用手续,试用期间不合格者回到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市招考工作领导组:
组长:赵晓琴(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董裕辉(市长助理、财政局局长)
赵良平(市政府党组成员、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荣中(市卫生局局长)
郭为民(市人事局局长)
成员:王建国(市编办主任)
董爱花(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王孝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国海(市疾控中心主任)
王廷禄(市卫生局党支部书记)
赵文俊(市人民医院院长)
魏锦峰(市中医院院长)
翟云星(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任德亮(市卫生局副局长)
任建平(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荣中同志兼任。
六、工作要求
1、市招考领导组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招考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2、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3、对以伪造、作弊等手段通过资格审查和考试的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取消其报名、考试、录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的各种招聘。
4、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5、其它未尽事宜,由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
附:招聘岗位及名额(可根据报名情况领导组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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