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和专业基本功,采取答问形式进行评价考核。面试时间为10分钟。
2、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招聘录用办法
(一)笔试采取封闭形式统分,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和招聘岗位数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2;招聘人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3。
(二)招聘工作采取定岗招聘的办法。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竞聘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用。
(三)录用的校医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都要达到及格(60分)以上。
(四)录用的校医,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空编空岗的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
(五)若有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则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空缺。
(六)向社会公示招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7个工作日)。
(七)拟聘用人员,集中在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市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
(八)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签订5年期限劳动服务合同(含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工资待遇:按我市现行工资标准执行,由市财政发放。
(十)试用期满后,被录用的校医应在所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才能申请流动。
(十一)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六、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中小学校医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录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者,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之风现象。举报电话:63330871(市纪委信访室);63227892(市教育局监察股)。
七、招聘咨询电话
文昌市教育局人事股0898—63220821、63224112.
附件列表:
1、2012年中小学校医竞聘报名登记表
2、申报竞聘人思想表现鉴定表
3、文昌市2012年校医招聘材料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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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竞聘人思想表现鉴定表
3、文昌市2012年校医招聘材料目录表
文昌市教师(校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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